2018年4月9日 星期一

非農業區禁用除草劑 高市最重罰5萬

系級 中三A
學號 03134034
姓名:黃暐智


來源:環境資訊中心
時間:4/08

非農業區禁用除草劑 高市最重罰5萬

上稿編輯: 陳秀玲

高市府訂定「除草劑使用管理自治條例」,規定非農業區禁用除草劑,最重可罰5萬元,並納入須保育的農地不使用除草劑,兼顧自然環境與生態,預計2019年實施。
市府表示,除草劑屬於農藥,農委會雖有農藥管理法,僅針對除草劑使用不當開罰,卻未規範非農地的使用,近來發現除草劑被濫用,加上高市大樓林立,民眾空地使用除草劑,容易造成犬隻誤食中毒,又因居住環境密集,影響民眾生活,擔心造成慢性中毒。
環保局在議員張豐藤提議下,訂定「除草劑使用管理自治條例」,限制非農業區禁用除草劑,包括學校、公園的雜草等,均限用人工除草,不能使用除草劑,違者可罰5000至5萬元,草案已送議會進入立法程序,可望於2018年公告、2019年實施。 


心得:
除草劑一直以來被應用在農業的範疇中,可以減省人力去除草防止雜草孳生,以利農業蔬果或者花卉的生產,價格也便宜好取得,但是隨著時間的推延,除草劑的使用漸漸影響到環境,甚至是文中所指動物中毒甚至是土壤毒素濃度的累積,進而影響到水源,最後反饋到人類身上,是相當可怕的事情,我們不仿可以使用動物除草法:如鴨間稻。兼顧生態和經濟的方式才是最好的法則。透過有句強制性的法規,主動的強制禁止使用除草劑,才不會為往後十年二十年的環境造成更大的破壞,甚至造成害蟲或者侵略性質物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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