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董欣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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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立院「延長賽」 深澳電廠中央槓新北
2018-04-14 23:46聯合報 記者侯俐安╱即時報導
深澳電廠與「瑞芳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爭議持續延燒,立法院明邀環保署、經濟部、內政部、農委會及新北市政府,針對保育區畫定及環評審議專案報告,根據各單位送至立院的報告,口徑一致表達法規爭點在審查過程皆已釐清,不過新北市政府回批「避重就輕」,更強調「從未同意調整保育區」。中央與地方各執一詞,預料周一專案報告將成環評大會的會外賽。
瑞芳保育區爭議在於「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規定不得於法律禁止利用地區開發,但新北市政府根據漁業法畫的瑞芳保育區,據海岸管理法12條屬於一級海岸保護區,除非有國防、安全需求不得開發,深澳電廠擬增設的防波堤卻位在其中,是否應先釐清再送環差成為爭議,外界也質疑保育區爭議在審查過程未充分討論,恐影響最終判斷,全案應退回重審。
不過內政部營建署在報告表示,瑞芳保育區應歸屬海岸管理法13條,由於已有漁業法保護,是否開發應回到漁業法管理。營建署受訪解釋,瑞芳保育區確實是「第一級海岸保護區」,但海管法是為補不足之處,若已有其他法規保護,就會尊重;是否開發則應由農委會漁業署認定。
環保署也在報告中強調,漁業署僅在第一次會議提出港區擴建涉及保育區,第2、3次會議皆表示「無意見」,新北市政府更未曾提保育區疑義。
對此,農委會表示,瑞芳保育區原則是禁止開發,但依照漁業法規定,保育區是由直轄市政府擬訂計畫、核定並公告,能否調整變更,仍須回歸新北市政府。
不過新北市已有公告明訂,在保育區內投放人工魚礁等人工設施應經市府同意,是否應先釐清再審環評?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表示,由於投放人工設施須經新北市府同意,屬於「限制」行為、並非「禁止」行為,且此案2006年環評審查時還未設保育區,這次審查按照台電說明,深澳初審前台電就曾找新北市溝通,新北市對保育區議題沒有否認,第二次初審更提出要定期編列預算於防波堤清淤,「顯然沒有反對」,表示爭點已釐清,程序可繼續走。
對此,不過新北市政府強調「新北市政府從未同意調整保育區」,且本案保育區是新北市政府公告,調整也應由新北市政府調整,為何是相信台電一紙公文?且漁業署在第一次審查就已表達了不應開發的意見,相同的意見要一直提出?此外,該地區屬非都市管制規則一級環境敏感區,就是禁止開發。
至於為何明知是保育區還提出要求經費清淤,新北市政府強調,當初就是估計此案會被強行通過,還是提了萬一興建防波堤後的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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