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30日 星期一

雞也有居住空間權!

澳洲散養規定 必須「讓雞有戶外活動」 

2018/04/30環境資源中心上稿編輯: 謝曙霞

澳洲散養雞蛋定義多年來都相當不清楚,當地消費者更是一頭霧水。根據《澳洲消費者法》的新規定,每公頃不能養超過1萬隻雞,並一定要讓雞隻有戶外活動;此外,在農夫市集賣的零售雞蛋,必須標示「雞圈養密度」,否則將會被澳洲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ACCC)依法檢舉。

綜合外媒報導,根據《澳洲消費者法》的新規範,26日起,只要包裝上有「散養雞蛋」標示產品,其養雞場都必須符合標誌雞隻擁有足夠的活動空間;且散養雞場代表「每公頃不得超過1萬隻雞」,每隻雞也要有1平方公尺活動空間。
據報導,雞隻也必須有「合理通道」,可以走到外面覓食;而飼主販賣的雞蛋,在包裝上要標示「雞隻圈密度」,零售的也一樣。但這跟澳洲聯邦科學暨工業研究組織(CSIRO)提議的,每公頃不養超過1500隻雞,和皇家防止虐待動物協會(RSPCA),建議的每公頃不養超過2500隻雞,還是有差距。
心得:
澳洲在這些地方做得真的很不錯;不只雞,其他動物也早就有相關的規定,對永續發展以及動物權利都相當的有貢獻。
相較於台灣,講到錢就一堆人出來反對,就算政府想做也不能做;我們這種小國不能舉全國之力去實施,去推行,去進步,只為了反對而反對的這種社會現況,為了自己的利益什麼都做得出來的人民,誰來執政也只有糟糕跟,很糟糕的區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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