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7日 星期二

輸電線路大改 大潭電廠闖環差成「深澳翻版」

系級:英三B
姓名:曾雅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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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電線路大改 大潭電廠闖環差成「深澳翻版」

發表日期 2018/04/17 環境資訊中心 上稿編輯:鄒敏惠

環署17日下午舉行大潭電廠增建燃氣複循環機組發電計畫,第二次環差的第一次初審,這一次的變更,是輸電路線從走向龍潭超高壓變電所改為轉向林口電廠。
「台電一直在挑戰環評的極限」、「橘子比香蕉」,對於完全不同的路線,怎能以環差處理,小組對此案是否需重作環評爭議不休,最後仍決定補件再審。
大潭電廠輸電線路
台電大潭電廠將更改輸電線路規劃,從送電龍潭變電所改林口電廠。
大潭電廠在2014年通過增建燃氣複循環機組計畫的環評,將設置三到八部機組,裝置容量約為288萬瓩左右。這次提出環差,變更的不是機組,而是輸電線路,從原訂往南送電到龍潭變電所,如今改成沿著西濱公路,送往東北的林口電廠。
台電表示,此舉是為了輸電系統考量與分散風險、縮短工期、減少工程經費。
雖然台電表示,避免龍潭超高壓變電所路線超載,可分散風險分流供電,但環評委員質疑,這個輸電線路恐怕不只是大潭電廠要用,大潭電廠既有的線路目前持續在送電,台電是否還有其他規劃,應該現在就提出來說清楚。
「台電一直在挑戰環評的極限!」環評委員王价巨認為這個變更路線不同,又牽涉到土地使用改變,兩者實在無法比較,直言此案應該重作環評,環委劉益昌也以「橘子比香蕉」來形容兩條路線完全不同的狀況。鄭明修雖未到場,但在書面資料上也提出應該重作環評。
王价巨、劉益昌舉出上月爆發爭議的深澳電廠案相比,深澳案將防波堤、碼頭從蕃仔澳灣改到深澳灣,分明是不同的地點,卻說影響較小,以環差闖關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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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引環評施行細則第38條,解釋此案不需重作環評。圖片擷取自環評書件。
王价巨不滿,台電並沒有回答他所提出,新案應該對週邊環境、電磁場、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與文化資產等議題進行相關環境背景資料蒐集、調查及影響評估等,卻一直「繞著38-1轉」,從中抓語病說沒有超過10%不需重作環評。
環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哪些變更應重作環評,台電以產能沒有變更、廠區配置沒有變更、環保設施處理等級沒有降低,且輸電線路從原本規劃的33公里縮短為30公里,土方減少、對環境無不利影響,主張此案不需重作環評。
但王价巨認為,兩者的差異無從比較,且線路完全沿著桃園海岸,怎麼可能生態上的調查卻都呈現「無發現」,質疑台電到底是怎麼調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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