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最終處置場選址 立委提案應尊重原住民
時間:2018/04/10 出處:經濟日報
民進黨立委蘇巧慧今天表示,2025非核家園的期程不變,考量核能機組除役後,核廢料最終處置問題,她提案修法,要求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選址,應尊重原住民族。
蘇巧慧說,核一廠1號機即將在12月5日停止運轉,接下來就是一系列的除役工作,但規範核廢料最終處置的相關法律,在2006年制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後,一直是「低有、高沒有」,遲遲沒有高放射性核廢料的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也因為沒有法源,高放射性核廢料僅能暫置於各核能發電廠及核能研究所,這對於建置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的法制面上,顯然不夠完備。
蘇巧慧表示,為加速並妥適的推動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特別提出「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為「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低」字拿掉。
她說,在這次修法中,明訂應納入原住民基本法的精神,未來的選址作業,不得違反原住民意願,並要求各階段的資訊都能公開透明,而最重要的未來最終處理的候選場址,都應該經由公投同意後才能進行。
蘇巧慧說,「非核家園期程不變」是她對能源政策的主張,非核之後,最重要的就是核廢料的處理,希望透過此次的修法,完善法規,並呼籲原子能委員會的及相關單位,能盡速提出版本,推動有關業務的進行,讓非核家園的理想,能真的實現。
在蘇巧慧提出的修正草案中規定,選定處置設施場址,應尊重原住民族及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規定,不得違反原住民族之意願。
草案條文中並規定,對於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應採深層地質處置的方式,並採多重障壁設計。
草案規定,應於建議候選場址公告日起45日內,於該場址半徑8公里內的相關行政區域辦理公民投票,並排除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1/4以上的規定。(編輯:陳永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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