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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青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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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敬鵬悲劇重演 化學品登錄促業者掌握原料危害性
2018年05月18日 環境資訊中心 賴品瑀報導
敬鵬大火燒出了大眾對工廠化學品使用與管理的關注,若業者能更理解自己所持有的化學品特性,才可能做出更好的處置,而國內正在進行的化學品登錄,則是促使業者掌握手中化學物質狀況的機會。
環保署化學局副局長陳淑玲表示,這些化學物質的特性,化學局將不會幫廠商作功課,因此業者必須要去瞭解他所擁有的化學物質的特性與可能的危害。化學局將是站在協助業者的態度,而更盼業界的龍頭老大來當組頭,化學將此視為改善產業體質的革命。
18日下午化學局為化學物質登錄辦法修正草案舉辦研商會,這次的變更,包括了統一窗口,整合相關部會、以發登錄碼取代紙本文件、指定106種國內流通較廣泛、潛在危害性較高與資訊掌握較缺乏等化學物質優先登錄、將展開業者「共同登錄」機制。
「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自2014年12月施行,訂定國內各機關管理化學物質所需資料。此辦法去年底就曾提出草案,不過由於後來打算將既有化學物質標準登錄名單納入並提升位階,因此在今年3月底重新預告一次。
今次研商會議中,其他部會與園區代表無太大意見,不過後續公聽會才將面對實際操作的業者。這一波106種優先指定登錄,約會影響1千多家業者。
陳淑玲表示,經實務運作及持續蒐集利害關係人意見,並因應國際化學物質登錄制度趨勢,及國內各機關跨部會合作管理化學物質需求等,因此對本辦法進行修正。
化學局此次拋出「共同登錄」機制,以106種優先指定登錄的既有化學品打頭陣,在此辦法的第17條提出分期、分級距的登錄,持有既有化學物質的規模在100噸以上者,必須在2021年完成登錄,而1到100噸者,則是必須在2022年完成登錄。
這些化學物質的登錄,必須提供化學物質的物理、化學、毒理、生態毒理、危害、暴露等特性的資料。因此規模較大者,由於企業狀況與財力較為健全,遭要求率先完成登錄,負起產業龍頭的責任;而化學局鼓勵規模較小者與規模大者共同登錄,並將為此建立媒合平台,如此一來,小規模持有的業者就只需分擔部分金額,是較為有利的選擇,否則到了2022年以後,小規模業者就得自行負責準備調查資料與登錄行政流程。
相對歐盟從2006年開始推動,目前共同登錄已是強制要求,目前化學局只是提供媒合平台。陳淑玲解釋,共同登錄其實並非這次才提出,先前新化學物登錄時,就已經提出,不過卻只有一例,且是同一供應商與其供應的下游公司一起登錄,狀況並不理想。陳淑玲表示,新化學物的確有的運用數還不高,且業者可能有競爭關係的問題,不過,既有化學物的運用較廣,業者也比較互相知道彼此運用狀況,可能成功的機會將會增加。
目前既有化學物第一批優先指定登錄的有106種,後續還要登錄哪些化學物、下一批可能幾種,化學局表示還在評估。
而業者登錄這些化學品後,資訊將提供相關部會,作為進行管理時的資訊,也將對公眾公開,以保障社區知情權。
業者若有商業機密的顧慮,可以申請保密,不過必需符合三要件,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按狀況給2到5年的保密時間,不過可以申請延長,累計保密期間新化學物質最長為15年、既有化學物質最長10年。
心得:
過去台灣在加工出口時期引進許多加工廠和化工廠,這些工廠提供了許多工作機會也將台灣的經濟帶向繁榮,但隨著時光流逝這些於早期設立的工廠也逐漸浮現了一些環境汙染和工殤等問題,最經典的案例莫過於發生在1994年的RCA汙染事件了,廠商不了解自己工廠的有機溶劑對於人體的創害,且還以非道德的方式將其具高致癌性的有機溶劑隨意排放,造成日後多名員工因故致癌身亡。我認為業者應該提升對工廠化學品使用與管理的關注,若能更理解自己所持有的化學品特性,才可能做出更好的處置,而相關政府單位也應該積極介入,迫使業者將化學品登錄以達有效管理,也希望以後化學物質造成祝融或是汙染土地的悲劇都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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