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4日 星期六

怒!不法業者租廠房 堆置廢棄物4千多噸


怒!不法業者租廠房 堆置廢棄物4千多噸

哲二   王曉琳   05113034

時間與出處:廖德修 工商時報 2018/03/24 14:01 

新聞內容:

環保罪行屢見不鮮,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日前協同檢警調憲及地方環保單位,動員230餘人查緝全台27處廢棄物運輸公司、承租人及司機多人,共扣押14台作案車輛,廢棄物4600多噸,將依法懲治。

環保署表示,去年10月起,環保單位陸續接獲高雄地區民眾陳情廠房遭非法棄置廢棄物,種類為汙泥、廢塑膠、廢布、廢尼龍繩、廢泡綿等。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大隊調查後,再配合保警第七總隊調閱監視錄影畫面,鎖定多家合法及非法清運公司。

從資料可發現,犯案模式都是從源頭或轉運站收受廢棄物,再將廢棄物棄置於各廠房,也就是「先租後棄」進行環保犯罪。他們為了賺取清除處理費用,先僱用人頭向不知情地主承租土地或廠房,再指派大貨車或曳引車非法收受廢棄物,利用無人之際載運到承租廠房、土地,並由現場人員操作機具堆高棄置。

後來出租人發現承租者早已失去聯絡,犯罪地點遍及大社區、燕巢區、大樹區、仁武區、鳥松區、大寮區等處,廢棄物數量初估4622噸。

環保署說,黃姓、楊姓、吳姓等承租人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堆置、棄置及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持續聯繫車輛轉運至租用廠房及空地堆置廢棄物,初估犯罪所得高達3279萬餘元。

承租人及涉案司機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也涉及同法第46條刑責規定,而運輸公司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42條及同法第46條的刑責規定,目前已由司法機關進行後續偵訊。

環保署強調,事業廢棄物,應該委託主管機關許可的合格清除、處理機構進行清除處理,業者企圖節省成本,委託非法業者,將面臨共犯刑責。環保署除了加強清查並呼籲民眾倘發現事業有違法異常情事,可利用免費公害陳情專線通報。

心得:
環保本來應該是件好事,但經由這些唯利是圖的人惡意操作,使原本好的事物單純的事物都變得不那麼美好那麼單純,這些人其實都應該嚴逞,不然大家都覺得沒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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