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因為礦業爭議,立委蘇治芬去年8月提出設置水泥環保標章的建議,經過半年的研議,環署拋出草案,16日為此舉辦公聽會,管考處處長洪淑幸表示,目標8月底前上路。
這此水泥環保標章適用於「CNS61」也就是俗稱「卜特蘭」水回收料來源包括《廢清法》公告或許可再利用、《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公告再生資源、營建剩餘土石方及污染防治設備所產生的脫硫石膏。
洪淑幸表示,水泥環保標章是鼓勵性質,鼓勵業者使用回收料來取代開採天然礦石。而政府的公共工程必須優先採購有環保標章的水泥。
把回收料的比例訂在15%、10%,這是業者「再努力一點就能做到」的目標,洪淑幸表示,若是定得太高,大家都拿不到也不是他們的本意。
環保署表示,目前國內業者的回收料使用比率,約是2%、6%、8%左右,最高的約有19%,從過去水泥工業同業公會曾所提供的資料來看,國內水泥生產兩大龍頭替代原料的使用狀況,2016年台泥是18.46%、亞泥則是1.32%。泥上,環保署提出金級環保水泥標章的水泥摻配回收料比率高於15%、銀級10%的規定。中聯資源公司提問,反觀鄰國日本所提出國家環保水泥規範「JIS」將國家標準的環保水泥訂在回收料50%,不過後續環發會解釋,指出日本目前將水泥窯當作焚化爐在使用,處理生活廢棄物,因此JIS的環保水泥,其實只能用在非結構上。但台灣的水泥環保標章,將同時符合「CNS61」,在使用上需要確保安全性,兩者並不相同。
亞泥花蓮廠副廠長陳志賢則從實務上提出顧慮,先問了回收料是否需要百分之百來自國內,不得使用進口的回收料?再者他也對將高爐爐碴、高爐爐石粉、煤灰等摻入水泥的可行性提出質疑,表示一般而言
水泥廠不會加飛灰、爐渣,石膏才是主要可能摻入的回收料,然而石膏要採用天然石膏的,或是脫硫石膏,目前多是看當時的價格來決定。
水泥廠不會加飛灰、爐渣,石膏才是主要可能摻入的回收料,然而石膏要採用天然石膏的,或是脫硫石膏,目前多是看當時的價格來決定。
陳志賢也提出,目前政府將廢棄物作為輔助燃料列為循環經濟的一環,因此亞泥建議將製程中水泥窯有使用輔助燃料也列為環保標章認定的條件之一,台泥也附和贊同。不過循環台灣基金會專員劉李俊達則持反對意見,他認為將物質做為燃料屬再利用中的最下策,因此他不贊同將此列入環保標章。
心得:
台灣作為出產水泥原料的一個重要產地,有相當的產量來自花蓮新城一帶的水泥場所開採的石灰,部過開採砂石也同樣對於環境造成很可觀的影響,跟進日本所標註的回收原料水泥是很的一個辦法,雖然短期內不可能誠為大宗,但相信日區的同業跟進,不僅對環境有正面的影響,也落實資源再利用的想法。目前雖然僅能使用在非重要主建物的材料上,但是作為燃料的替代可能也要有關單位的貧孤後才能得知是否為好的處理廢棄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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